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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| 003137117/201801-00007 | 所属目录: | 补偿方案 |
关 键 词: | 岳西县 集镇 批次 | 文号: | |
主题分类: | 国土资源、能源 | 服务对象分类: | 公民 |
体裁分类: | 公告 | 点击量: | 次 |
发布单位: | 县国土局 | 发布日期: | 2018-01-03 10:51:00 |
内容概述: | 岳西县2017年度第04批次城镇、集镇、村庄建设用地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17日以皖政地〔2017〕786号文件批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48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及国... |
一、征地位置、地类和面积
1、地块一:天堂镇石桥村被征土地4.1372公顷,其中农用地3.7587公顷(含耕地3.7217公顷),建设用地0.3785公顷;
2、地块二:温泉镇资福村被征土地2.6227公顷,其中农用地2.4236公顷(含耕地2.0435公顷),建设用地0.1991公顷。
3、地块三:姚河乡龙王村被征土地0.0481公顷,其中农用地0.0128公顷,建设用地0.0353公顷;
4、中共岳西县委党校:温泉镇资福村被征土地6.8755公顷,其中农用地6.8007公顷(含耕地0.0530公顷),建设用地0.0748公顷。
二、土地补偿、安置标准和数额
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〔2015〕24号和岳西县人民政府岳政秘〔2015〕52号文件标准,按照补偿协议书执行。
三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
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宜政秘〔2015〕164号文件标准执行。
四、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
实行货币补偿安置,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、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政策落实;县城规划区内的按《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》(岳西县人民政府第39号令)相关规定及其补充规定(岳政[2015]6号)执行。
五、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(组)为单位,以书面形式送达县国土资源局。
六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,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的规定,对批准后的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有争议的,不影响组织实施。
特此公告
岳西县国土资源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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