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: | 003137117/201801-00006 | 所属目录: | 补偿方案 |
关 键 词: | 岳西县 城镇建设 批次 | 文号: | |
主题分类: | 国土资源、能源 | 服务对象分类: | 公民 |
体裁分类: | 公告 | 点击量: | 次 |
发布单位: | 县国土局 | 发布日期: | 2018-01-03 10:50:00 |
内容概述: | 岳西县2017年第一批次(增减挂钩)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27日以皖政地(增减挂钩)〔2017〕120号文件批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48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... |
一、征地位置、地类和面积
1、地块一:店前镇杨胜村被征土地0.8590公顷,全部为耕地;
2、地块二:天堂镇城东社区被征土地1.9088公顷,其中农用地1.9017公顷(含耕地1.7787公顷),建设用地0.0071公顷;
3、地块三:天堂镇城南社区被征土地1.0230公顷,全部为农用地;
4、地块四:天堂镇叶畈村被征土地1.8661公顷,全部为农用地(含耕地0.5624公顷);
5、地块五:天堂镇叶畈村被征土地1.5680公顷,其中农用地1.5675公顷(含耕地0.5306公顷),建设用地0.0005公顷;
6、地块六:天堂镇城南社区被征土地1.4905公顷,全部为农用地;
7、地块七:天堂镇城西社区、木冲村被征土地2.9062公顷,其中农用地2.8985公顷(含耕地0.0882公顷),建设用地0.0077公顷。
二、土地补偿、安置标准和数额
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〔2015〕24号和岳西县人民政府岳政秘〔2015〕52号文件标准,按照补偿协议书执行。
三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
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宜政秘〔2015〕164号文件标准执行。
四、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
实行货币补偿安置,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、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政策落实;县城规划区内的按《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》(岳西县人民政府第39号令)相关规定及其补充规定(岳政[2015]6号)执行。
五、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(组)为单位,以书面形式送达县国土资源局。
六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,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的规定,对批准后的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有争议的,不影响组织实施。
特此公告
岳西县国土资源局
2018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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