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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索引号: 00313723x/201711-00002 所属目录: 本级政策解读
关 键 词: 规范性文件 文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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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单位: 法制办 发布日期: 2017-11-03 11:41:16
内容概述: 关于《岳西县文物征集管理办法》的起草说明为做好我县文物的征集保护管理等有关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、《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(文化部令第46号)、《文物藏品定级
规范性文件解读:岳西县文物征集管理办法

关于《岳西县文物征集管理办法》

起草说明

 

为做好我县文物的征集保护管理等有关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、《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(文化部令第46号)、《文物藏品定级标准》(文化部令第19号)、《安徽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>办法》等规定,制定《岳西县文物征集管理办法》。

本办法对文物征集内容、文物征集方式、征集资金管理、文物征集组织机构、文物征集具体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。

文物征集内容包括古代史类、民俗类、革命史类、当代史类等。文物征集方式包括捐赠、暂存、购买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、复制或仿制等。文物征集资金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,县财政设立“文物征集专项资金”,额度为100万元,实行滚动预算,专门用于征集文物藏品。主要包括文物收购费、交通运输费、保管费、保险费、鉴定评估费、捐赠奖励费及其他费用等。为规范文物征集程序,成立岳西县文物征集领导小组,负责文物征集工作的具体实施等工作。

关于文物征集的具体程序:文物征集人员在进行文物征集前,应摸排文物征集线索,文物价值、经济价值较高的文物应将器形描述、时代、来源、像片、完残程度及持有人的经济要求形成书面报告。征集办组织至少3名以上专家(含3名)对拟征集的文物进行鉴定和价值评估。经专家组鉴定、评估后单件文物价值在3000元(含3000元)以内,且总价值在20000元(含20000元)以内的,由征集办负责审批购买。经专家组鉴定、评估后单件文物价值在3000元以上,且总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,由文物征集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购买。文物征集人员在支付征集费用时,应由文物出让人填写《文物出让单》,标注文物出让价格,并由相关人员签字,所需费用在“文物征集专项资金”中核报。文物征集时应有博物馆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,对所征集的文物应登记造册,并附带收藏过程、背景说明等相关资料和记录,交博物馆专人保管并存入档案室永久保存。

通过制定本办法,对我县文物征集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具有重要作用。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关具体内容由岳西县文物征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,本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合规,具有可操作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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